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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文明养犬通告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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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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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邱前锦)为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3月25日,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犬只管理事项联合发布通告。

  通告要求,中心城区范围五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政府(管委会)各自组织划定辖区内养犬管理区域,养犬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危险犬只,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犬管理区域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并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个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固定的居所,养犬单位应当有护卫守护等合理用途需要,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通告指出,养犬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免费登记挂牌。养犬人携带犬只到居住地附近的犬只定点免疫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养犬登记,也可通过关注“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栏“赣州智慧养犬”小程序进行网上养犬登记。登记时,养犬人将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等材料及犬只免疫证明、照片等信息上传。待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凭电子养犬登记证明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免疫点领取犬牌并绑定。单位养犬的,以具体管理责任人名义参照个人申请程序进行养犬登记。饲养的犬只转让、遗失、死亡或者随养犬人迁移的,养犬人应在一个月内通过“赣州智慧养犬”小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养犬登记每满一年进行线上信息复核,因狂犬免疫到期等原因导致复核未通过的,养犬登记及犬牌将失效。

  通告还对养犬单位和个人依法、文明饲养犬只进行规定。要求未经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允许,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出以及携犬只进入宠物专门服务场所或者区域的除外。携犬只出户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粪便。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通告还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说明,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将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