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筝 刘书言)近日,南康区公安局龙回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近日,龙回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中,获悉有人使用轻型厢式货车从外地运输罐装液化气至南康区销售,存在安全隐患。
龙回派出所高度重视,值班民警迅速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布控,发现一辆厢式货车有重大嫌疑,随后锁定该车辆行驶轨迹。
次日凌晨1时许,龙回派出所民警果断出击,在龙回镇窑下村105国道上依法截获该车辆,现场查获车厢里138罐罐装液化气,当场抓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嫌疑人黄某和饶某。
经查,黄某和饶某为赚取差价,在没有取得危险物质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运输危险物质资质的轻型厢式货车,从外县运输罐装液化气至南康区进行售卖。到案后,黄某和饶某对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非法运输罐装燃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路上发生碰撞、自燃等情况极易发生爆炸,引发重大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运送液化气罐,必须使用经过严格检验的专属车辆,同时驾驶人要取得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书,才可以上路行驶,任何非法罐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销售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