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为自动售货机装上“食品安全锁”
日期:03-20
本报讯 (李丽琼 陈莹)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自动售货机销售已成为一种常见业态。然而,这一便捷售卖方式背后却隐藏着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时,发现辖区内一批设在公共场所的自动售货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整改。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走访了辖区内的11家商场、医院、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发现所有自动售货机均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在销售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形下,消费者难以判断所售食品的来源是否正规、储存运输过程是否安全、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以及质量是否合格等,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整改,并对辖区内其他自动售货机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自动售货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自动售货机的合法合规经营。该院还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了自动售货机都“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