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学勤 黄德志)近日,赣州市司法局印发《对标深圳行政执法规则规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提出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检查、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5方面的规则规制主动对标深圳,明确了15项具体对标任务,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当前,赣州市行政执法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革的问题。比如,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如何高质高效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怎样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方案》明确对标深圳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标深圳行政执法部门内设的法制工作机构开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
《方案》明确对标深圳“行政执法监督码”的功能和运用,优化我市入企扫码登记平台,深化“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对标深圳“随信综合查”监管模式(企业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非现场无感式检查、“无事不扰”正面清单等方面的做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学习借鉴深圳包容审慎监管经验做法,对标深圳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优化我市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措施“四张清单”。编制企业合规指引,加强企业合规宣讲、指导,促进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推行柔性执法、“执法+服务”、说理式执法、执法“观察期”制度、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等,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此外,我市还将对标深圳优化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做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