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龚嘉奎 曹琪)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证倒卖卷烟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陈某清、陈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万元。
陈某清、陈某山父子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信丰、全南、定南、安远等县的多个乡镇,向路边持有烟草专卖证的商铺收购卷烟,然后再将收购来的卷烟转卖给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梁某,从中赚取差价。
2024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在信丰某路段查获陈某清和陈某山,并在陈某山驾驶的轿车内当场查获126条卷烟。经核查,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陈某清、陈某山两人非法经营卷烟数额共计20余万元,累计非法获利5万余元。在侦查阶段,两人向侦查机关退缴了5万元违法所得。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清、陈某山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销售香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山、陈某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由此,被告人陈某清、陈某山均被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