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杨菲同志予以解聘的公告
日期:02-19
杨菲同志(身份证号码362136********0049)自2024年6月离岗后一直未归,离岗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2025年2月17日,赣州市融媒体中心会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杨菲同志的旷工事实,作出如下决定:解除与杨菲同志的聘用关系,取消其编制、工资等一切在编人员待遇,终止与其的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并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赣州市融媒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97-8388317。
特此公告。
赣州市融媒体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