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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章贡区市民邱女士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过户手续?邱女士表示,她打算将自己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出售,但担心买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责任追溯到自己身上。
针对邱女士的疑问,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工作人员给予了详细解答。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牌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此外,按照上级部门关于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联合惩处非法组装、改装行为的要求,非机动车登记证背面需粘贴查验标准照片。
因此,当事人和买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章贡区八一四大道7号赣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车管所交验车辆,共同办理过户手续。(记者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