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书福 通讯员胡柏森 蔡志欢
“春节马上到了,近来我在江边公园散步时,发现往江里放生的人越来越多,这样擅自放生的行为允许吗?”近日,有市民向赣南日报民生热线8333666和问政赣州平台反映有人擅自往江里投放鱼、龟等水生生物。
有人擅自往江里放生
家住赣州中心城区京九路恒大名都小区的罗先生告诉记者,平时他有到江边公园散步健身的习惯。春节临近,他发现有不少市民提着水桶或拎着蛇皮袋,往章江放生鲫鱼、鲇鱼、小龙虾、泥鳅、龟等水生生物。罗先生说,1月19日早上,他散步路过章江大桥下游的木栈道时,看到一名老人提着一个塑料桶,旁边还围着几个人。近前一看,桶里装着十几只小龙虾,还有几条鲫鱼和罗非鱼。老人双手合十,一番念念有词后,随即将桶里的鱼、虾全部倒入章江。1月20日早上,他散步途经武龙大桥底下,又发现有两个人正在放生。
罗先生认为,这样不一定科学的随意放生,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引导和监督。
“前不久,我和朋友前往建春门浮桥游玩,在东河大桥附近,看到几名大爷大妈在江边放生,他们从桶里抓起鲤鱼、鲫鱼、草鱼抛入贡江,最后将一小桶泥鳅全部倒进江中。”赣州市民廖女士说,平时偶尔看到有市民在江边放生,而春节临近,好像到江边放生的市民越来越多。
1月23日晚7时许,记者在全球通大桥下游约200米处发现一名老人在放生。24日早上6时许,记者又在武龙大桥上游约300米处的木栈道上,发现有3名中年女士在放生。记者看到一人桶里有两只巴西龟,便上前告知对方这是外来物种不得随意放生,结果对方埋怨记者“多管闲事”。
放生水生生物有讲究
针对有人擅自往章江、贡江放生水生生物的行为,1月24日上午,记者将此情况反馈给了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该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擅自放生水生生物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因为缺乏科学依据的放生,不仅可能导致动物死亡,污染环境,还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生态环境。
这名工作人员说,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是好事,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需要具备很高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市民若要自行放生水生生物,就需掌握“怎么放,放什么,在哪放”这三个关键点。
首先是怎么放?开展放流活动前,应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目前我市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报备,报告准备放流的物种和放流数量、放流地点等信息。经主管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开展放流。
其次是放什么?一是不能放外来物种,特别是外来入侵物种,目前我市主要的外来水生生物有巴西龟、鳄龟、小龙虾、牛蛙、罗非鱼、豹纹翼甲鲶(清道夫)等;二是人工选育物种、非本地物种或其他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物种也不能放生;三是放生苗种应来源于正规渠道。尤其是规模性放生苗种应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已公布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目前,我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有兴国红鲤良种场、江西省章江水产有限公司、宁都县鑫鸿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广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我市水域内适宜放流的物种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光倒刺鲃、黄颡鱼、鳜鱼、大鲵(山涧溪流)、棘胸蛙(山涧溪流)。
最后是在哪放?为规范社会放流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水生生物,农业农村部组织设立了一批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每个定点放流平台均公布了适宜放流物种名称、适宜放流时间、适宜放流规格、适宜放流数量、适宜放流方式、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电话等详细信息,建议公众尽量选择附近的定点放流平台开展放流(放生)活动。但目前我市还未设立增殖放流平台,公众可在受污染小、水流平缓的大江大河内放流。
随意放生可能触犯法律
这名工作人员说,近年来,放生似乎成了一种流行的“善举”,不少人认为将动物放归自然就是在积德行善、传递正能量。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随意放生不仅不是正能量的体现,反而会带来诸多严重的问题,严重干扰了当地原本稳定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与保护生态的正能量背道而驰。
对此,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随意放生还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因为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放生有着严格的规定,某些野生动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需要特定的放生条件和程序。如果随意放生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所以,大家更应该倡导从源头上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非法猎捕和交易,这才是对动物和生态环境负责任的态度,才是真正充满正能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