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锐)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通过保全措施促进高效执行,快速执行到位金额370多万元。
据了解,陈某某与全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4月,原告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5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积极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干警查询到诉讼阶段财产保全的被告公司账户内有足够金额,遂进行了扣划,案款37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随后法院依法解除了上述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既能避免隐匿、转移财产等执行难的情况,又能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一保两促”功效,是执源治理的关键突破口。全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保全工作措施,加大诉前保全宣传力度,以诉前保全促履行,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谐,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