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上贵司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司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办理时,请携带贵司身份证明文件、原合同原件、工程项目验收资料、退还质保金申请函等相关资料至我司(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岗边大道监管服务大楼)。若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我司有权以贵司违约为由,不予退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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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