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调整设置为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外侨民宗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