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决议、决定、议案时,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决议、决定、议案时,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