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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没签书面合同的货款能否要回?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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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 钟子仪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一种合同。生活中小到茶米油盐,大到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的购买与出售,均涉及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当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时,未签订合同,应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2023年6月,被告严某因承建工程项目向原告购买给排水管等建筑材料,但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供货期间,原告按约定将建筑材料送至被告承建工地处,每次供货均有被告的工作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材料供应完成后,原告与被告对账后确认被告购买的建筑材料合计金额229403.34元,被告已支付15万元,尚欠货款79403.34元。对账后原告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无果后,诉至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

  【法官释法】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并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提供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销售记录及供货单等能够证明交易往来的相关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原告已按要求提供建材,且被告也接收并使用了建材,表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已经成立,相关事实清晰可辨,证据充足有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求,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尚欠原告公司货款本金79403.34元,已于近日一次性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