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蟠龙粮管所自管公房内财物主人:
根据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蟠龙镇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章贡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原蟠龙粮管所属于征收范围。为了避免拆除活动造成本单位自管公房内财物损失,本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蟠龙粮管所自管公房内财物主人作出《自行腾空屋内私人财物通知书》,通知当事人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行腾空房屋内私人财物,将房屋交还本公司。逾期未腾空房屋的,遗留财物视为放弃,本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在拆除活动中对财物造成的损失由财物主人自行负责。
该通知书亦同时在赣州经开区原蟠龙粮管所大门口、自管公房房门上进行张贴送达,在《赣南日报》上进行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