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远浩 黄君旦)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判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未按期归还赖某甲、赖某乙的借款和程某的货款,程某等三人将李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李某和程某等三人达成和解,约定分期归还赖某甲、赖某乙和程某等人的欠款。但到了还款期限,李某并未归还欠款,于是程某等三人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但被执行人李某未向石城县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对李某采取拘传措施,并第一时间搜查其使用的手机支付软件,发现李某的微信账户在强制执行期间,存在远超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资金转账,同时还发现李某将自己所收到的工程款10万元,通过支付软件转移给他人,执行干警依法将以上证据保留取证。
掌握以上证据后,程某等三人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后,认定被执行人李某逃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拒执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