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赖春文 何瑾)自家祖坟被他人损坏,亲属能否要求赔偿?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重建祖坟费用和精神损害精神抚慰金合计3万余元。
钟某、陈某两家祖坟紧邻而建,年代久远。2023年8月,陈某重修家族祖坟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钟某祖坟边上的一个“斤庵”(土制瓦瓶)。陈某立即停工,重新购买并更换损坏的“斤庵”。第三天钟某家族到了现场,才从陈某口中得知自家祖坟被损,后钟某家族购买材料及聘请师傅重修祖坟花费2万余元。
因对祖坟的特殊情感寄托,钟某家族和陈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将陈某诉至全南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家族的祖坟是其家族子孙后代进行祭祀、寄托哀思的特殊建筑物。被告在重修自家祖坟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原告祖坟,且未在损坏的第一时间告知原告,而是单方购买并换掉被损坏的物品。从被告登门口头赔礼道歉来看,被告存在过错并同意对原告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但原告主张重修坟墓费,应以原告直接支出2万余元为准,同时,祖坟被损坏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法院结合过错程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两项合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