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汪洋请求辞去政协赣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政协赣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接受汪洋辞去政协赣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个人原因,汪洋请求辞去政协赣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政协赣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接受汪洋辞去政协赣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