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文彬)“村委会已将我们小组的集体公益林补助款拨付下来了,我们小组内有几盏路灯损坏了,今天召集大家来就是商议用补助款来维修,看大家是否同意……”这是近日石城县高田镇湖坑村野鹅墩小组组长温某在组内群众会上的开场白。
村小组的集体公益林、天保林补助款是村小组集体“三资”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村小组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高田镇纪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因各种原因,全镇大部分村涉及小组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助没有及时发放给村小组,常年滞留在村委会或村集体财务账户上,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群众反映较多。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收集到群众诉求后,高田镇纪委及时将群众诉求转镇林长办处理,督促镇林长办对全镇17个村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监督推动滞留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为发挥村小组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该镇纪委还监督镇林长办出台《高田镇村小组公益林及天保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村用好用活组内集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