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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全方位司法护航 助力美丽赣州建设

日期: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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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刘玉华)近日,赣州市法院系统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宣传活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美丽赣州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

  为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市各法院针对革命遗址、文物古迹、森林公园、废旧矿山等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倡议书,加强对赣州红色资源、文化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并联合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共计发放宣传材料3200余份。

  安远县人民法院在尊三围保卫战遗址地发布司法保护令,加强对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提升人民群众对红色资源的保护意识,推动红色文化和红色精神的传承。定南县人民法院在客家古城景区向当地居民、商户、游客等发出保护古城的倡议书,加强对古城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让客家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南康区人民法院在大山脑省级森林公园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公园内非法砍伐、盗伐、狩猎、烧荒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寻乌县人民法院联合文峰乡人民政府在文峰乡上甲村树立《司法保护令》告知牌,禁止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走村入户发放《矿产资源保护倡议书》,号召村民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护,根治矿区“生态伤疤”。

  打造圩日法庭生态法治公开课

  在石城县标志性古建筑宝福塔下,石城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展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活动。庭审中,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石城县某村集体合作社在取得使用林地手续后,将批复的林地平整项目承包给被告人温某某,温某某在未与合作社协商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平整,导致实际占用的林地面积超出批复面积21.688亩。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温某某承担恢复植被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石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本次巡回审判以直观的庭审活动和身边的鲜活案例教育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和普法宣传教育的多重效果。

  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建立了一个名为“吃鱼子”的微信群,后将邓某、黄某等人拉入群聊。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吃鱼子”微信群成员通过使用麻电机、渔网等捕鱼工具,不同次数地在宁都县琴江河流域进行电鱼、网鱼,共实施非法捕捞13次,捕捞到的水产品均被食用。据悉,琴江河流经宁都县境内河段属于禁止捕捞水产品的重点保护水域。

  “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到案发地进行生态修复。

  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通过以案释法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长胜镇政府在琴江河开展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琴江河下游段投放了草鱼、鲢鱼、鲫鱼等3.5万余尾鱼苗。

  赣州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为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助力美丽赣州建设贡献更多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