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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康区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他退役后在一家国企上班,入职未满一年,想了解服兵役的时间是否能计算为工龄,若能算的话,是否可以休年假。
针对该网友的诉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因此,依法服兵役期间可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可按累计工作时间享受相应带薪年休假待遇。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