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琰 刘江南)“老蔡欠了我多年的修理费,我找他要了多少回都不给,没想到从立案到调解不到一个星期案件就处理了。”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黎某对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这起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黎某是一家汽车修配厂的老板,被告蔡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从2018年1月开始,蔡某在黎某的汽车修配厂维修大货车,车辆维修后双方结算修理费共计3.11万元。蔡某未立即向黎某支付修理费,只向黎某出具了欠条一张。经黎某多次催要后,蔡某仅支付了8000元,剩余23100元迟迟未付。黎某通过电话、微信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大余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调解。经过法官一次次的协商、沟通,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支付所拖欠的修理费,但他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希望能够分期支付。承办法官将蔡某的情况与黎某进行沟通后,黎某表示理解蔡某的难处,同意分期支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蔡某当庭支付了500元,并约定剩余修理费将每月向黎某支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