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四川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遂大高速公路联群隧道口仓库储存速凝剂外溢。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造成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吨桶老化破裂,桶内的速凝剂外溢到仓库地面,在隧道涌水的携带下流入了附近的小溪和村民鱼塘。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沙土覆盖堵漏等措施,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四川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