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日2024年4月20日 单位:万元
根据朱露春与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朱露春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露春与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24年4月20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
特此公告
朱露春 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4月20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5.赣州泽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幸先生 18000776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