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个人住房商贷利率下限并下调最低首付比例
日期:06-02
本报讯 (记者钟雅欢)5月30日,赣州市政府发布公告,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并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