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党政同责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日期:05-26
□萧子扬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既事关国计民生、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也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实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也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固本之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意义、战略举措、战略保障等重大问题,提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具体路径和科学方法,推进和实现了国家粮食安全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概念,并对实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主要策略进行了深刻阐述。他多次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方位夯实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处理好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际上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的领域多、主体多、环节多,因而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部门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有党委部门的介入。换言之,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过程中,必须厘清党政同责的基本内涵,并进一步处理好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其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保障粮食安全,持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其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和率先垂范,并严格落实好节约粮食、耕地保护等保障粮食安全的一系列举措;其三,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的角色和职责。既强化党委对粮食安全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也要求政府当好党委决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等角色,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完善政府责任清单和建立更加科学系统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赖于多主体力量的发挥,因而不仅需要党委和政府的作用,也需要中央和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在粮食安全方面的职责和分工。既采取全局视角和系统思维来看待粮食安全问题,并进一步强化中央对全国粮食市场的调控和领导,积极健全中央储备粮食体系,也在粮食生产流通的全过程中,把责任主体明确到各级政府,厘清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并及时强化地方在提升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储存等环节科技化与现代化水平的作用;其二,地方党委应当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不仅要把粮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还要协调各方以获得重视和支持,而地方政府则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地方党委所交办的保障粮食安全各项任务,并推动具体落实;其三,中央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强化中央对地方粮食安全等工作的监督、考核,并在粮食安全领域实行终身问责制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其四,要完善和强化对地方党政干部的粮食安全责任的考核。既制定和完善国家粮食生产考核奖励与处罚办法,也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通过健全完善督查督办、约谈问责、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处理好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关系。保障粮食安全不仅仅是主产区和产粮大省的责任,而是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等主体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其一,要加大对主产区的扶持力度。中央要对主产区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切实增加主产区的财政收入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不让主产区农民吃亏,从而激活主产区以及广大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其二,要强化产粮大省的责任担当。在肯定粮食生产大省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大省的责任担当,积极引导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等方面开辟新途径、挖掘新空间、培育新优势;其三,要规避相应风险和进一步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既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粮食生产在主产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也要抓好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进而实现主销区与主产区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