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19辆机动车(清单附后)因非法营运依法暂扣留,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依法予以通告,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15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逾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南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劳动服务公司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