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开区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他母亲1974年4月出生,今年已到退休年龄。但他母亲的社保是混合缴纳的,居民社保缴纳了13年,职工社保缴纳了1年半,想知道像他母亲这种情况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针对该网友的诉求,赣州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答复说,依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等相关文件,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不能一次补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须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则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赣州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已与该网友电话联系,就目前其母亲的参保缴费情况来看,需要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任意一种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累计15年且达到相应险种待遇年龄时,方可办理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手续。若其母亲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再缴纳2年保费,待其达到60周岁后方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若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现已缴纳1年半,需继续缴纳保费,直至缴满180个月后方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