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昭才 严海平)“家庭负担很重,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让我有了司法救助金。”近日,赣州经开区三江乡谷山村村民罗某来到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说。
2023年5月16日,罗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康区陈赞贤大道镜坝镇桐木红绿灯路段转弯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张某驾驶的这辆无牌无证二轮电动车不遵守信号灯指示行驶,造成罗某重伤二级。案发后张某驾车逃逸,后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罗某未获得任何赔偿。罗某受伤后花费治疗费16万余元,均由罗某自己垫付,其中有10万元系向银行贷款及亲戚朋友筹借,且还需进行第二次手术,急需治疗费用。罗某夫妻之前在家具厂上班,因发生事故,罗某妻子辞职在家照顾罗某,失去了经济来源。罗某大儿子结婚成家,生活也不富裕。罗某还有一个小儿子在上职校且需要学费、生活费。因此,罗某来到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罗某因遭遇交通肇事伤害导致花费大量治疗费用,且因受伤需要照顾这一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缺少经济来源,其本身家庭负担较重,属于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罗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缓解了罗某的家庭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