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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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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信丰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日期: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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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吴鸿超 刘秋英)执行担保是一项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执行制度。日前,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执行担保案件。

  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建设工程合作伙伴,后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信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材料货款130万元。但被告一方未能按照生效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孙某及某劳务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只好多次致电被执行人,传唤其到法院处理本案执行事宜,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近日,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承包了信丰当地某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工程款收益。经执行法官核实,该项目施工单位与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被执行人是与其下面的分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建立的合同关系,故法院无法冻结、提取上述工程款,案件陷入僵局。

  最后,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张某、孙某行踪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因被执行人一直未提供实质性的履行方式,法院遂依法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通知其单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后,项目工程施工无人管理,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其发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到法院与执行法官沟通。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该建筑工程公司当场为被执行人代为履行40万元,并经申请人同意后自愿为剩余债务提供执行担保。信丰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综合衡量各方利益后,提前对被执行人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