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春明,男,身份证号码:362132197802130635,系我单位原职工,自2007年9月自行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到单位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5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单位决定解除与汤春明的聘用合同。 于都县三门中学 2024年4月9日
汤春明,男,身份证号码:362132197802130635,系我单位原职工,自2007年9月自行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到单位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5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单位决定解除与汤春明的聘用合同。
于都县三门中学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