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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质押被查封的汽车属违法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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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石城县人民法院向华 刘婷

  【基本案情】2022年8月,李某甲、李某乙因拖欠劳务工资被徐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徐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乙名下的一辆大众小轿车,并明确告知查封期间车辆由李某乙保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2022年9月,该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李某甲、李某乙同意分期支付徐某劳务工资和逾期支付的利息等共计39307元。履行期届满后,李某甲、李某乙未履行义务,徐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经调查发现,李某乙伙同李某甲于2022年11月将该车辆以3万元的价格质押给某典当公司,后因未如约归还典当公司的借款及利息,导致该车辆被典当公司转卖至外地,使该查封车辆无法被控制。因李某甲、李某乙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经全部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徐某的书面谅解,2023年12月,该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正常的诉讼秩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实施隐藏、转移、变卖等处置行为。本案中,李某甲、李某乙无视司法秩序,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且尚在查封期限内,仍将该车辆质押给典当公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相关责任人亦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