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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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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知行       上一篇    下一篇

  □邓京红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这是一部专门的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性文件,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该在五个方面综合发力,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要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建立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每年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审议情况。 

  强化能力提升。要设立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要选调既有法律专业素养又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人才充实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报备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延伸,加快备案审查“一张网”建设,优化群众在线提交审查建议的方式,推动建设法律法规数据库与备案审查工作相结合,在数据库上开设端口,公众如果发现相关问题,就可以直接提出审查建议。此外,要加强备案审查智库建设,吸收社会力量建立专家队伍,借助外脑发挥智囊作用,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抓实报备工作。督导报备机关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制,在发文和公文办理当中将“是否报备”列为必不可少的栏目。要建立完善定期催报文件机制,督促报备机关定期报送文件目录,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同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重点核查应报未报文件情况,压实报备责任。对迟报、漏报以及经督促仍不报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此外,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让更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共同参与监督。尤其要强化群众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备案审查工作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参与监督,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提高审查质量。要将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置于监督之下,按照“分口把关、集中审查、疑件从有”的原则开展主动审查,并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严格依法与讲究方法相结合、内部分工与相互配合相结合,着力推动审查工作不断深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并完善相关程序,尤其是联合审查程序和专项审查程序,依法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程序性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加大纠错力度。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严于把关,对审查中发现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要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其自行纠正。同时,强化纠错刚性要求,对经沟通协调后仍不予纠正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作者系兴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