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日期:03-16
字号:
版面:第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曾庆忠 廖铭敏 黄昭才

  “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了我家门口,通过这样以案说法的方式,不仅对我的诉求进行了解答,还对我关心的赔偿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我家解了燃眉之急。我感到很满意,感谢检察官!”日前,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信访人王某某专程来到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2022年以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创新“信访四诊法”工作机制。针对群众不同信访诉求,巧用“坐诊”“出诊”“会诊”“回诊”法,帮助信访群众化心结、解难题。

  检察长“坐诊”解心结

  “真没想到,检察长来接访我,认真倾听我的诉求,耐心跟我释法说理,切实解决我的问题,让我对判决结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愿意主动撤回刑事申诉诉求。”近日,信访人黄某某心满意足地走出了检察长接访室。

  黄某某因工作期间与工友发生肢体冲突,被工友打伤,经鉴定,黄某某构成轻伤二级。该案一审判决后,黄某某以赔偿金额不足、法院判决结果较轻为由,要求检察机关抗诉。该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并向其答复,黄某某便来到该院进行信访。

  为着力化解矛盾,该院充分发挥领导包案机制作用,检察长孔小毛主动作为,带头包案办理,积极调取原案件的全部卷宗,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找准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孔小毛主动接访了黄某某,认真倾听其诉求,向其说明法律关于伤势、量刑的相关规定。同时,该院积极组织诉讼代理人、原案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法律工作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对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让黄某某对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有了更深的认识,最终黄某某认可检察机关的办理结果。

  检察官“出诊”止纷争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讲完这个典故,相信你有所触动吧,既然能做邻居,也是一种缘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必因为一堵墙的事闹得不愉快,完全没必要闹到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日前对信访人钟某甲的母亲说。

  “检察官,您说得有道理,确实不应该,你放心,我来做我儿子的思想工作。”钟某甲的母亲听了承办检察官的劝说后欣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钟某甲与邻居钟某乙因修建院墙产生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钟某甲受伤。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钟某乙属于正当防卫,判决钟某乙无罪。钟某甲不服,便到该院申诉。

  检察官在办理钟某甲刑事申诉案时,多次与钟某甲释法说理,但效果不明显。于是,该院包案领导带着检察官,前往钟某甲住地寻找案件突破点。包案领导和检察官先后走访了乡村两级干部了解情况,并和村干部一同到钟某甲家中走访。但钟某甲不在家,包案领导和检察官便先与钟某甲的母亲聊了起来。不久,钟某甲回到家中,经过检察官耐心交心解难以及钟某甲母亲开导,钟某甲当即撤回刑事申诉申请。

  公开“会诊”解难题

  “她出于保护自己孙女的考虑,不小心推倒了你,确实不是故意的。从案件本身看,检察官是公平公正的。”在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对申诉人郑某某劝说道。

  这件案子由一起邻里纠纷引起,郑某某与邻居王某某因修路引起争吵,继而动手。在这个过程中,抱着孙女的郑某某为了防止自己被王某某推倒,进而伤到手中抱着的孙女,便用手推了一下王某某,导致王某某跌倒。

  该院认为,郑某某的行为是一种本能的防卫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遂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申诉人王某某不服,便来到该院申诉,要求对郑某某作出起诉决定,并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该申诉案件后,该院明确由一名院领导包案化解,包案领导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场进行勘验,数次带队走访申诉人、被申诉人家庭,并听取了侦查机关的意见。随后,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等人员参加。经过多方释法说理,王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认同。

  案后“回诊”暖人心

  “谢谢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我受伤的手现在好多了,可以重新上班了。”信访人黄某某对开展办案回访的检察干警说。

  黄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他认为被告人赔偿金额不足、法院判罚过轻,来到该院信访。检察长孔小毛接访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黄某某主动撤回刑事申诉申请。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了解到黄某某家庭系脱贫户,家中有2名老人、1名孩子,黄某某的妻子在家照顾老人小孩,黄某某作为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因案受伤,家庭收入减少,导致家庭困难。为此,该院经过调查核实,确认黄某某家庭条件确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使贫困的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情。

  “信访四诊法”运行以来,该院共“接诊”617次,一线“出诊”141次,开展联合“会诊”62次,常态化“回诊”134次,受理的信访案件均已得到化解,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