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韵)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公开审理了一起醉驾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这是《意见》实施后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醉驾案件,也是该院积极落实醉驾新规、规范高效办理案件、完善醉驾治理体系的体现。
今年1月9日下午,被告人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信丰县正平镇黄田村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下午6时许,行驶至正平镇九渡村黄田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将其带往信丰县中医院提取血样过程中,朱某还辱骂交警并拒不配合抽取血样,后在四名执勤民警控制下才完成血样提取。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5mg/100ml,被告人朱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被告人朱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