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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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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南康一老板恶意欠薪被判刑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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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罗筝 吴小娇)临近年关,拿着血汗钱回家过年是每一名打工人的心愿,但仍有一些老板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7月19日,南康区人社局接到邓某某等8名工人的举报,称他们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一制衣厂内上班,该厂老板雷某某与他们通过口头约定按照计件支付工资,后该厂由于制作的羽绒服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生意亏损,没有支付工人工资,共拖欠邓某某等8名工人工资合计36866元。工人多次联系雷某某摧收工资均未果。

  南康区人社局接到举报后,于2021年9月10日向雷某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书,责令雷某某于2021年9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邓某某等8名工人工资32810元。2021年9月10日,雷某某向邓某某等8人出具欠条,承诺其于2022年9月30日前会全部结清工资。但随后雷某某便离开南康,对南康区人社局、邓某某等人的电话和微信均采取不接听、不回复的方式进行逃避,其中南康区人社局于2022年6月至7月期间,6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雷某某,但其均未接听、回复。

  2022年7月25日,南康区人社局以雷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南康区公安局移送线索。2022年7月29日,南康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4月,将雷某某抓获。归案后雷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称,以为自己离开南康,政府就没有办法要求其支付工资。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警方提醒:遭遇恶意欠薪等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恶意欠薪问题,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当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及时发放工资,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和工人沟通,采取协议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积极履行义务,切不可逃匿、隐匿、一走了事,或者变相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