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被偷梁换柱的租田合同

日期:01-31
字号:
版面:第03版:清廉       上一篇    下一篇

  □李霞

  “2021年8月财务凭证中,大田村委会报账员利某明向南迳镇便民服务中心入账田租13.80万元,租田方是黄某明,为什么入账人是利某明?”“所附租田合同中承租人黄某明的签名是不是代签的?其中‘明’字与利某明写的‘明’字相似度极高。”……

  此前,全南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南迳镇及其下辖的14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时,巡察人员小李在查阅大田村财务资料时,发现该村大额资金通过村报账员账户进行支付且租田合同存在疑似代签的问题。

  “这其中应该存在问题,必须尽快了解清楚情况。”巡察组钟组长听完小李汇报后说道。

  钟组长立即安排人员兵分两路展开情况排查。一组人员继续翻阅财务材料,找出相关的财务凭证等资料;一组人员找土地租赁方黄某明了解情况。了解中得知,2021年4月,黄某明与大田村委会协议承租西瓜坝131亩土地且签订了租田合同,合同中约定租金每亩579.6元。次日,黄某明将两年租金15.19万元转至报账员利某明银行账户。

  同时,巡察组在了解中还发现黄某明持有的租田合同与南迳镇财务凭证中所附合同有异,且利某明入账的金额与黄某明的转账金额相差1.38万元。巡察组判断,利某明存在截留黄某明缴交租金的嫌疑。

  掌握情况后,巡察组将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

  经查,在2021年8月,利某明发现,根据田租发放清单,黄某明实际只需支付119.07亩土地的租金13.81万元,于是见钱眼开,重新制作了一份面积为119.07亩的租田合同,代黄某明在合同上签字。后又以需要合同原件为由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利某华在合同上签字,并使用重新制作的租田合同向南迳镇便民服务中心入账租金13.81万元,截留下的1.38万元则用于其个人支出。

  同时,核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利某明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对工程项目报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占村集体资金6000元等问题。

  2023年7月,南迳镇监察办给予利某明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6000元,上交国库;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38万元给黄某明;取消其受处分当年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及全年廉政奖励待遇。同时,南迳镇监察办责令大田村委会追缴多支付工程税款2.2万元,上交国库;南迳镇纪委责令大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利某华向南迳镇党委作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