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钟和)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