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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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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我市仍有商家使用“生鲜灯”

日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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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华社发 王鹏 作

  今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实施。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然而,近段时间来,有市民向赣南日报民生热线8333666和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称仍有商家在使用“生鲜灯”。市民反映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记者廖福玲

  走访:个别商家还在使用“生鲜灯”

  12月13日,记者走进章贡区三康庙大市场,由于临近中午,买菜的市民不多,放眼望去,市场大多数商家用的是白色灯,但有个别卖鸡鸭和牛羊肉的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在紫红色灯光的照射下,肉看上去是“鲜红”的。

  “以前很多卖肉的摊子都会使用‘生鲜灯’,肉看起来很红润,也不知道新不新鲜,买肉的时候都要拿出摊子外来看。现在很多‘生鲜灯’都不见了,对我们消费者来说,买肉更放心了。”市民刘女士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章贡区城市家园农贸市场,市场内已看不到“生鲜灯”,全部都是白色的照明灯。在白鹭街的一家超市,记者看到放置生肉的柜子里仍开着“生鲜灯”,不过灯光较弱,靠近灯光的肉显得很红,另一侧的肉则是本色。

  记者在章贡区东方红农贸市场外的一家肉摊上看到,肉摊上方悬挂着3盏“生鲜灯”。距这家肉摊不远处的一家生鲜店内,同样亮着一盏“生鲜灯”。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大多数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的“生鲜灯”已经换成了白色照明灯,但还有个别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

  “前几天我才知道不能使用这种有颜色的灯,过几天我打算换成白色的灯。”金洲城综合市场的一名摊主告诉记者。

  回应: 正在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发光时增加了特定颜色。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也导致部分不新鲜的农产品得以以次充好。

  记者从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正在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以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生鲜肉菜店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指导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60人次,检查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1203户。“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最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必须尽快更换。如果屡教不改,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