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斐斐 吴蕾)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仅用4天时间为申请人赣州某建材公司执行到位154万元,获公司负责人点赞。
据悉,江西某工程公司、赣州某工程公司与赣州某建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因江西某工程公司、赣州某工程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赣州某建材公司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江西某工程公司、赣州某工程公司向赣州某建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共计154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赣州某建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江西某工程公司、赣州某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7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人赣州某建材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被执行公司的财产情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精准查控,法院冻结了被执行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成功将本案执行案款全额扣划至法院账户后,将案款第一时间发放给赣州某建材公司。仅用四天时间,就将154万元执行案款执行到位,切实解决了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近年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护航。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将总结执行经验,高效推进涉企执行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