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富城)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成功处理了多起名为生活需要购买减肥产品,实为获得高额赔偿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2月,31岁的瑞金籍女士张某在某社交媒体上分享减肥经验并销售某减肥胶囊。林某看到后,向张某陆续购买了6盒某减肥胶囊。2023年5月,林某在微信上以服用该胶囊后出现口干、失眠等症状为由,要求张某“退一赔十”,双方协商无果,林某遂诉至瑞金市人民法院。此后,多名客户向张某提出惩罚性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审理查明,林某向张某购买减肥胶囊的8天前向案外人陈某购买了6盒减肥产品,并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索赔。林某在同一时间段购买减肥产品的数量超出普通消费者所需数量,其购买减肥产品的目的并不是用于自己消费。另外,从林某的购买方式分析,林某均是先购买少量产品,发现购买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次追加购买,然后向卖家提出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林某明知购买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仍然继续购买,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获得高额赔偿,其购买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故法院判决张某退还林某货款,并驳回了林某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结后,张某的另一名客户尤某起诉张某,瑞金市人民法院查明尤某与林某情节相同,均为“职业打假”,遂作出“退一不赔十”的判决。林某、尤某和张某三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之后,张某的其他客户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后纷纷撤诉。瑞金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一案、调解一类”,不仅促进了诉源治理,减少了诉讼案件,还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优化了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