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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政权的柱石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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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文化红土       上一篇    下一篇

1932年2月,闽赣两省工人代表大会代表合影。(资料图片)

  □刘剑平 廖九平 苏春生

  中央苏区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运动,是党的劳模运动的萌芽。各级工会组织在中央苏区劳动竞赛运动中,围绕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中心任务,发挥了积极的、显著的柱石作用。

  中国共产党树立劳动模范的做法,最早出现在土地革命时期。1932年3月23日,中央组织局就开展革命的劳动竞赛第一次发出通知——《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要求全党以最大努力“发动群众积极性,用组织模范队和革命竞赛的新方式”,“转变全部工作”。同时,对各种模范队的任务进行了明确:工厂中的模范队和模范厂的任务,“是在百分之百地完成工厂生产计划,多出生产,并提高质量”;农村中的模范队的任务,“是加紧播种,肥沃土地,增加生产品,并提高质量”。强调,“革命竞赛不仅是模范队间进行”“而且还未组织模范队的群众团体间(如工会和工会)”也进行。这一顺时应势的劳动竞赛,对中央苏区工农群众感召力强、吸引力大,广大工农群众纷纷参与到劳动竞赛中来。从此,在群众性的劳动竞赛运动中锻造出了许多劳动模范和模范队,而劳动模范和模范队的不断涌现又推动着劳动竞赛运动向纵深发展。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指出:“苏区工人组织了坚强的阶级工会。这种工会是苏维埃政权的柱石。”在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央苏区各级工会组织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以最大努力组织领导根据地劳动竞赛运动,掀起了学先进、当模范、作表率、创一流的热火朝天的劳动竞赛热潮,产生并表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批劳动模范和第一批先进模范单位,为打破敌人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障供给,巩固苏维埃政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总苏区执行局(1933年4月后为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组织领导下,中央苏区先后成立了各省职工联合会和各种行业工会。这些工会组织发起和领导各省和各行各业的工会会员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劳动竞赛,而且这些劳动竞赛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1933年4月1日至7日,中国农业工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组织成立了农业工人工会。会议肯定了工农工会在帮助战争节省经济、借款给红军、优待及慰问红军,购买公债,帮助税收及派送干部参加苏维埃工作等方面,有很大的成绩。大会“训令一切农业工人的组织,用布尔塞维克的速度和革命竞赛来执行大会的一切决议”。农业工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紧接着又举行了农业青工代表会。会议号召青工“加入各种合作社,解决耕牛、耕具、种子等困难问题”。1933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国店员手艺青工第一次代表会的决议》指出,各级工会的青工部与一切青工组织,应该实现对于一般青年劳苦群众的领导,“用自己的模范来团结与引导广大的劳苦青年群众,积极地为争取苏维埃政权而斗争”。同时指出,几年来,店员与手工业中的青年工人,在扩大红军、参加地方武装,以及慰劳红军、优待红军家属、参加革命战争各方面的工作中,“获得了伟大的成绩”。训令苏区各级工会组织的青工部“要发展青工群众最大的积极性,参加革命竞赛,为发展苏区的生产,帮助政府革命战争经费而斗争”。

  此外,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还组织召开了中国纸业工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苦力运输工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国家企业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相应成立了行业工会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些工会组织和各省职工联合会,成为各条战线上工人开展劳动竞赛的发起者和领导者。

  中央兵工厂在工会领导之下,经常性地开展劳动竞赛运动,“热烈地回答布尔什维克红板的革命号召,用冲锋的战斗的英勇精神”,于1933年6月之前,组织了第三次两个月的劳动竞赛,“结果在提高劳动纪律上,节省材料上,提高生产数量与质量上,超过了原定计划百分之八十”。工会领导下的兵工厂工友的劳动竞赛,“三次竞赛超过百分之八十,第四次的计划又在开始了”,他们在劳动竞赛运动中表现出来的革命热忱,得到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的肯定:是值得全苏区工农同志去学习的。

  苏维埃国家企业中的工会为了加强对劳动竞赛的领导,提出了增加生产、节约材料、改良技术、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要求,还组织了生产突击队攻克难点,推动中央苏区的劳动竞赛运动如火如荼开展,生产计划不断刷新,革新成果大量涌现。

  在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组织下,国家企业工会站在劳动竞赛的最前线,经常在国家企业工厂之间“互订竞赛条约”,“来提高劳动纪律,提高生产力,介绍材料,组织工人的生产竞赛等”。国家企业工人工会,经常组织各工厂、企业开展厂与厂、车间与车间、班组与班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产劳动竞赛运动,用订立革命竞赛条约的形式提高生产效率。如《红色中华》1934年3月15日报道,弹药厂、草鞋厂、枪炮厂、军委印刷厂、被服厂、卫生材料厂等14个国家企业工厂间,订立了为期2个月的革命竞赛条约,开展劳动竞赛,提出了比数量、质量、成本等内容的竞赛目标,按时评比、表彰先进、评选模范,规定“每月召集各厂竞赛代表联席会议实行检阅一次”,最后由全总执行局给模范颁发光荣牌一面作为奖励。此后,国家企业工厂之间呈现出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竞赛局面,国有企业工人们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思想觉悟大大提高,整体素质迅速提升,爱岗敬业意识增强,生产效率大幅增长。

  在工会组织和推进劳动竞赛工作方面,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指出,国家企业与合作社企业中的先进工人,“很大地发挥了他们的劳动热忱,创造了劳动的新形式”,他们“把自己所有的技能与天才贡献出来”。工会组织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把工人组织到自觉的生产竞赛队伍中来”“就是要教育工人用新的态度来对待新的劳动,提高工人群众的劳动热忱,发展工人群众的创造性,同旧的习惯作斗争”。同时,刘少奇还认为,在国家工厂中,组织群众的生产竞赛,组织生产突击队,发展新的技术,能增加工作的速度与效能,让工人们感觉到他们是为着自己而工作,以主人翁姿态踊跃参加劳动竞赛运动,应把这当作提高国有工厂生产力的主要方法。

  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党团书记、副委员长陈云,在领导国有企业提高生产的工作中,利用工会组织的推进,通过劳动竞赛的方式,提高了生产并节省了材料。陈云同时强调,工会还应当“从提高技术的方法着手”,“鼓励工人在技术上、生产上的改良与新的发明的积极性,来更大地提高生产”。

  总之,中央苏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竞赛运动中,“成为工农民主专政最主要的群众柱石”,始终“站在革命竞赛的最前线”,孕育了党的劳模运动的萌芽,初始发端了党的劳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