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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医保惠民暖人心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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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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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百姓病有所医,是民生所盼、时代所需。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市医保部门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通过办好一件件民生实事、解决一个个实际问题,努力将群众的“烦心事”办成“暖心事”。近期,有不少网友通过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医保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

  ●新生儿医保报销

  有网友发帖咨询:今年10月出生的新生儿,是赣州户口,还未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因新生儿患黄疸曾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照蓝光治疗,如今已出院,可以办理医保报销吗?

  对此,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经调查核实,答复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缴纳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从出生当天开始享受。出生90天后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缴纳医保费用,按普通居民待遇享受政策执行)。因此,该网友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办理好新生儿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后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报销。为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请该网友在规定日期内参保缴费,并将住院报销材料递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有南康区网友咨询:家里老人快100岁了,行动不方便,每年由家人替她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老人的户籍在赣州,现被大儿子带去异地养老,想知道老人能否在异地使用医保看病。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康分局接到该网友的诉求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致电留言人,并主动添加了留言人微信,告知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操作方法和医保业务咨询电话,嘱咐其有异地就医或其他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或办理。

  ●居民医保跨县就医报销

  有网友咨询:他在大余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于都县的医院就医(门诊或住院)能报销吗?

  对此,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答复说,自2023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江西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只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收费窗口刷卡(码)即可“一站式”结算。

  此外,《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检查实行定点就医管理,该网友可以在大余县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中医门诊在大余县中医院报销;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在于都县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下岗职工如何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有网友反映:他1981年参加工作,2001年下岗后一直以打零工谋生,今年到龄退休,他到市医保局咨询,被告知他有21年工龄,并且灵活就业时已缴纳了6年医保,再缴纳3年即可办理医保退休,而市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他的21年工龄要扣除6年只能算15年,他要再多缴纳6年的费用。那下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究竟如何计算?

  针对该网友的疑问,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该网友在江西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纳月数为72个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年1月1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江西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1年10月1日(不含2001年10月1日)赣州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如该网友有21年工龄可视同缴费15年,可携带材料至市民中心二楼医保大厅进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认定后须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所需认定材料有招工表(招工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退休审批表。(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