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三周年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日期:11-28
本报讯 (记者钟清兰 欧艳芬)11月27日,《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三周年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举行。
启动仪式上,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文明赣州 有礼实践”宣传视频,市文明办发布了《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三周年倡议书,并为志愿服务队授旗。现场还设置了生活服务、政策咨询、医疗便民等文明集市展区,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赶集”。志愿者们向过往市民发放了《条例》《赣州文明20条》《赣州市市民文明手册》等宣传手册,倡导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遵守文明行为的先行者、实践者、传播者和监督者,将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擦得越来越亮。
据悉,《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市颁布施行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三年来,《条例》的施行在维护公序良俗、引领文明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宣传月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将通过线上线下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网络,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共建文明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