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化解行政争议府检院联席会议制度
日期:11-21
本报讯 (郭榕 蔡星聪)近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会签《赣州市南康区化解行政争议府检院联席会议制度(暂行)》,深化检法司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该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分为年度联席会议和临时联席会议,年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联席会议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可邀请公安、人社、交通运输等各行政机关参加。
该制度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通报全区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情况,通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案件败诉情况,通报全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该制度强调,各行政机关要积极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协助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化解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
该制度要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检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经验总结,强化协助配合,共同为推进法治南康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