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筝 吴小娇)近日,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联合区公安禁毒大队查处一起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案。
近日,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一出租屋内,有一名吸食电子烟的男子行为可疑。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抓获嫌疑人阿豪(化名)。经检验,在其尿液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后经询问,阿豪承认了自己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违法事实。阿豪的行为构成吸毒,被南康区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办案民警以阿豪案为线索继续深挖侦查,取得了更大的战果。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实施以来,南康警方始终保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案20起,行政处罚31人,刑事拘留1人,有效维护了治安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警方特别提示,依托咪酯通常藏匿于电子烟当中,其危害性极大,吸食后会出现头晕乏力、精神恍惚等类似醉酒的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出现无精打采、萎靡不振、焦躁易怒等消极行为,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情况严重可能导致死亡。买卖和吸食依托咪酯均属违法,广大市民如有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