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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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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一老一小”新标准是多少?

日期: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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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有市民向赣南日报民生热线8333666和问政赣州平台咨询,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他们可以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一老一小”标准提高后是多少?又该如何办理?为此,11月2日,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

  □记者温居林

  近年来,社会上对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据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该负责人提醒,对于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