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仪伟 刘容)10月18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在县城中心的钨都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小王、小明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3年,被告人小王与小明商议赚快钱的方法,通过架设非法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远程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从中获得一定报酬。之后二人架设非法设备,在大余县内流动作案,直至数张手机卡被冻结。
经查明,小王、小明使用手机架设非法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4万元。小王、小明分别获利6000元、5520元。
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小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架设非法设备,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提供通讯技术支持,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小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现场旁听群众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