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丰县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她在一家企业工作,想知道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怎样发放。
针对该网友的问题,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工作人员答复,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取决于本人的参保形式以及本人在公司、单位的工资标准。根据《赣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工资(元)÷30(天)×规定天数。
根据《赣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