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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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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良法善治崇新风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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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图为崇义县人民法院圩日法庭现场。 圩日法庭结束后,崇义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谢小川 肖平

  “家门口就能看到法院审判,不出镇就有法律服务,这样的法治教育很实用。”崇义县过埠镇村民刘水莲说。近日,在过埠镇圩镇广场上,随着崇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一声“现在开庭”,现场审理李某起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吸引了120余名赶圩群众前来观摩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引导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更需新作为。崇义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实际、聚焦需求、注重实效,常态化安排干警逢圩日前往圩镇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通过聚焦诉源治理、延伸司法服务、创新生态司法,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诉源:从“末端执法”到“前端治理”

  崇义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圩日安排法官带案下访倾听民声,走村入户排查矛盾纠纷,强化与司法所、派出所、乡(镇)村(居)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指导组建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形成以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全链条闭环式诉源治理新机制。

  日前,在崇义县麟潭乡人民调解室内,一支由法院干警、综治专员、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乡贤等组成的人民调解队伍,现场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来,张某和刘某是同乡朋友。半年前,刘某承包的林场需要进行抚育间伐,便聘请经验丰富的张某到林场工作。在工作期间,张某不慎被木材砸伤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事后,双方在赔偿费用上有较大争议,各执一词,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4万元,刘某则认为是张某自身工作疏忽,没有做好安全防护,不愿支付医疗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干警组织人民调解队伍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支付张某2万元作为赔偿。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崇义县人民法院在大力推广和深化“寻乌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圩日法庭”工作,不断创新求变,持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崇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艳艳介绍,该院积极发挥人民法庭促进矛盾纠纷解决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主动对接基层治理单位,以“阳明法治驿站”为平台,结合“圩日法庭”活动,探索建立起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诉讼便民联系点的全方位诉源治理三级“基层解纷网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就地化解。同时,建立由法庭主导、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参与“1+N”诉前联动解纷机制,通过完善“诉调对接”“调解前置”“特邀调解”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构建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治理新局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诉源治理效果愈加明显。2023年上半年,崇义县人民法院各类案件新收同比下降13.82%,列全市第一。

  依托深厚的阳明文化底蕴,崇义县人民法院将中心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坚持德治、法治、自治“三治”深度融合,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违法行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并协助完善村规民约,用司法之力推进乡村长治久安。

  延伸:从“坐堂审案”到“送法上门”

  “圩日法庭”工作开展以来,崇义县人民法院不断丰富活动形式,着力实现办案法官“走出机关、走进村组、走入民心”,将传统的“坐堂审案”转变为“送法上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6月30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前往龙勾乡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本案原、被告村民为同组邻居。2022年7月,原告张某甲老屋拆旧建新,新房按照瓦顶滴水面积重建,让原本不大的通组路变得更小。被告张某乙多次沟通无果后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张某甲被打伤住进医院。后因医疗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张某甲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教育意义,法官将审判庭“搬”到圩镇上,进行巡回审判。针对争议焦点问题,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庭审吸引了100余名群众观摩旁听,让群众体验到“沉浸式”法治教育。

  庭审结束后,针对民间借贷、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法律问题,法院干警结合民法典进行细致耐心的讲解,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纷用法。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回答群众问答50多个。

  “我院将持续推进‘圩日法庭’工作,加大巡回审判、‘一乡一清理’执行专项行动、普法宣传力度,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做到群众心坎上。”崇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军说。

  护航:从“单兵行动”到“协同作战”

  崇义县人民法院结合生态大县、资源富县的实际,成立全省首家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将“圩日法庭”工作与践行“两山”理念深度融合,遵循预防为主、损害担责、注重修复、系统治理等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拓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适用范围,定期在逢圩日联合多部门开展生态普法行动,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6月25日,崇义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守护生物多样 护航生态家园”增殖放流活动。活动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同工作人员一起,将10万尾鱼苗投放到崇义县长河坝水库,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

  “活动做到了打击非法捕捞、修复生态环境、深化普法宣传三者有机结合,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崇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罗振魁说。这次活动是该院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写照。

  为更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崇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检察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同时汇聚优秀企业、乡贤等各方社会力量,先后设立阳明湖增殖放流基地、红旗岭矿区生态修复基地、阳明湖库区生态修复基地、赣南树木园司法保护基地,助力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崇义县生态资源富集,森林覆盖率达88.3%,列全国县级之最。如何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2022年,崇义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崇义县“林长+法检两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林长+法检两长”协作机制工作小组,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审判衔接同向发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崇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廖宇振表示,《方案》的出台以及协作机制工作小组的成立,旨在协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等,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由“治”到“防”、由“量”到“质”,有效利用司法优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专题图片均由崇义县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