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军 苏春生
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陈列着一份90年前毛泽东亲自签发的特殊文件——《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它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是中央苏区轰轰烈烈的反腐倡廉运动的根本准绳,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和依法反腐的伟大开端。让我们循着历史的足迹,探寻这一反腐法令出台的始末。
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红色政权,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然而,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腐败等现象也逐渐表现出来,不仅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影响苏区经济的发展,还严重损害党和苏维埃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腐败,以什么样的行为打击腐败,决定着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成败兴衰。为此,党和苏维埃政府对各种贪污、浪费、官僚等腐败行为予以批判和打击。中国共产党以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向贪污、浪费、官僚等腐败问题宣战,在苏区大地掀起了历史上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
1932年3月,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上发表题为《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严厉谴责苏维埃政权下存在的种种贪污、浪费行为,指出:“这个时候,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并号召群众检举揭发,把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发布第2号训令《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指示要开展检举运动,将贪污腐化分子从苏维埃政府机关及地方武装中清除出去。中华苏维埃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还专设“突击队”“铁棍”“铁锤”“铁帚”“可耻的黑板”等专栏,专门刊登文章揭露各种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现象。从第56期起还专门开辟“检举运动专号”,以推动反贪污浪费运动。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号召及苏区军民的支持下,反腐倡廉运动在中央苏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并查处了一些贪污浪费案。如1932年5月,瑞金县苏维埃政府干部谢步陞因贪污、偷窃等罪行被临时最高法庭判处死刑。这一处决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第一枪,引起极大震动,充分展示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反腐肃贪的决心。
出台反腐法令,推进依法反腐
随着反腐运动的深入开展,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人逐渐发现,由于缺少针对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专门法令,此类案件的审判与量刑没有具体的规定与依据,亟需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令。为了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在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谋划、部署、推进下,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反腐法令正式颁布。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征询时任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高自力、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副主任梁柏台等司法机关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调查论证,1933年12月,正式出台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为保证其权威性,还将此法令以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的名义,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张国焘、项英联合签署后公开发布。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反对贪污浪费的法令,对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行为作出了具体的惩治办法与量刑标准,党的反腐败斗争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依法严惩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此后,苏区各级司法机关充分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查处、审判了大批贪污腐败案件,震慑打击了贪污腐化分子,向全苏区党政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树立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清风正气,有力地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如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等合计大洋2000余元;“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贪污公款、携款叛逃、盗窃军事机密;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等人贪污公款、利用职权经商牟利等先后都被最高法庭判处死刑。此外,还查处中央财政部会计处长许文亮贪污浪费;中央财政部管理科长王益哉不顾需要大量购买办公用品、造成积压浪费,过分装修防空洞、致使耗费过大;中央总务厅管理处办事不精打细算,乱出高价购买建筑材料等,这些贪污浪费案件不论大小都得到及时严肃公正处理,有关当事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撤职、开除甚至监禁。
1934年1月,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向全苏区干部群众发出警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3月27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中指出,自《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颁布以来,中央苏区的反对贪污浪费运动取得很大成绩: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三部,粮食调剂局、贸易总局。国家企业有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军委印刷所、中央合作总社、邮政局、钨矿公司、苏大工程处。群众团体有工农剧社、互济总会及斗争委员会等。被检举的分子有会计科长与科员10个,管理科科长及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司务长4个,采办科长及科员8个,财政处长3人,总务厅长1人,局长3人,所长1人,厂长2人。其查出贪污款项大洋2053.66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个。被检举的处罚,经过群众提议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29人,开除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庭的1人,建议行政机关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予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
以《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为代表的反腐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以铁的纪律建设了清廉苏区。在中央苏区,凡经发现的贪污腐败分子和贪污浪费行为,都像过街老鼠一样,没有藏身之地。1934年9月11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报告中写道:“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